2008年1月2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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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疑小区楼号编序 市民上法庭讨说法
通讯员 屠传宏 周春莉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 “13幢”前后两幢楼怎么是“10幢”和“11幢”?这样编制楼号符不符合法律规定?宁波的董先生为此打起一场罕见的楼号编制行政官司。宁波市海曙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该案。
  董先生说,他去年4月买了海曙区“水岸心境”小区的房子,当时约定是施工编号为27#楼里的一套房子。去年8月下旬,他去看新房时发现,他所买的那栋楼有了正式编号“13幢”,但奇怪的是“13幢”前后两幢楼的编号却是“10幢”和“11幢”,习惯上应该紧邻的“12幢”却在另一侧,而“14幢”远不可及。他了解到小区楼号的编制是由民政部门负责后,就向海曙区民政局质疑。民政局答复说:根据房产商申请,原施工编号为27#的楼曾被编为“11幢”,跟现在的“10幢”是紧邻的,但房产商随后发现水电安装遇到麻烦,建议将“13幢”与“11幢”两幢楼的编号互换,经审查后,准予调整。
  董先生想不通了。他认为,小区楼号的编制应该按照顺序进行,这在《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和《宁波市地名管理办法》中有明确规定,海曙区民政局这样编制楼号不符合法律规定。而且,楼号直接关系房屋产权登记,编制不当则侵害了购房人的财产权。为此,他向宁波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。但宁波市民政局审查后维持了海曙区民政局的楼号编制。董先生不服,提起了行政诉讼,要求法院判令民政局依法重新编制楼号。
  宁波市民政局在审查复议时认为,《宁波市地名管理办法》规定的楼号编制不能“无序跳号”,是指不能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对某些号码随意弃置、避而不用。庭审中,董先生的代理律师指出,民政局这一解释在法律法规中没有依据,所以“无序跳号”应按习惯理解为“编号乱了顺序”。海曙区民政局对“水岸心境”小区楼号编制显然乱了顺序,是违规的。
 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,此案目前在进一步审理中。